文末附GB55032-2022下載地址
《GB55032-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實施日期:2023年3月1日,廢止了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條(均為強條)。
1、原50210-2018規范第3.1.4條刪除及替代
3.1.4 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結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或由檢測鑒定單位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GB55032-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第3.3.7條(強條):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涉及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變動時,應在施工前委托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或由鑒定單位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確定設計方案;
2、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外墻的連接應牢固,保溫系統各層之間的鏈接應牢固;
3、建筑外門窗應安裝牢固,推拉門窗扇應配備防脫落裝置;
4、臨空設置的用于防護的欄桿以及無障礙設施的安全抓桿應與主體結構連接牢固;
5、重量較大的燈具,以及電風扇、投影儀、音箱等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儀器,不應安祖昂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2、原50210-2018規范第6.1.11、6.1.12條刪除及替代。
50210-2018
替代
參考《GB55032-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第3.3.7條(強條)第3款 建筑外門窗應安裝牢固,推拉門窗扇應配備防脫落裝置;(原規范“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采用射釘固定”被刪除,不知道在新規范的條文說明部分有沒有具體說明,待查閱)。
3、原50210-2018規范第7.1.12條刪除及替代
原條款(50210-2018)
7.1.2 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替代
參考《GB55032-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第3.3.7條(強條)第4款:“重量較大的燈具,以及電風扇、投影儀、音箱等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儀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不應安祖昂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p>
小編說:比較原條款,新規范要求更加細致。
4、原50210-2018規范第11.1.12刪除及替換
GB50210-2018 第11.1.12條:“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各種預埋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其數量、規格、位置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p>
GB55032-2022 中沒有對幕墻有特別規定,但涉及材料、構配件規定如下:
GB55032-2022 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丨PDF,可下載 – 建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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