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截圖
隨著房地產市場化的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省建設廳會同省工商局修訂了新版《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將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由于商品房交易形式日趨復雜多樣,特別是商品房預售、交付、房屋質量和違約、車位銷售等方面出現一些亟需研究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舊的示范文本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另一方面商品房裝修,《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和《浙江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相繼施行,以及我省住宅全裝修工作全面鋪開,省建設廳會同省工商局修訂了新版示范合同進行有效對接。
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具體分為《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
兩個文本均包括合同當事人、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交易登記、物業管理和其他事項等內容。其中預售文本還包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等內容。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遵循國家2014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修改的條款如下: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增加第一條“商品房性質”,以區分全裝修住宅和其他類型商品房。在第二條“項目建設依據”中,要求寫明分階段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全裝修住宅裝修部分的施工許可證號。在附件一中增加:全裝修住宅提供需裝修設計方案平面圖和電氣網絡管線和給排水管道隱蔽工程圖紙。
二、商品房價款
在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中,設置總價和分價兩種形式以供選擇,分價形式中明確裝修部分價款。并在第二十五條“銷售和使用承諾”約定全裝修住宅不得對室內裝飾裝修部分拆分銷售。
三、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在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中補充全裝修住宅應當取得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空氣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條件。在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中全裝修住宅內的裝修和設備應達到的標準。
四、規劃設計變更
在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六條“設計變更”中約定了全裝修住宅買受人因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而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五、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在第十五條“商品房質量”的附件七中詳細約定外裝飾裝修部分和內裝裝飾裝修標準。第十六條“保修責任”中的附件八中,根據新消保法規定商品房裝修,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的不得低于8年,埋設于墻體、地面內的電氣網絡管線和給排水管道等隱蔽工程的保修期限為不得低于8年。
六、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銷售和使用承諾”全裝修住宅不得對室內裝飾裝修部分拆分銷售。
來源:浙江城鄉建設微信公眾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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